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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11/5
来源:國際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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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消息網11月4日報道 據韓聯社11月4日報道,韓國前總統尹錫悅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二審4日宣判,尹錫悅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
報導稱,首爾高等法院當天作出上述判決,認定尹錫悅被控的全部罪名成立,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若該判決最終生效,尹錫悅當選總統無效,最大在野黨國民力量黨須向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退還在第20屆大選時獲得的397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98億元)競選費用補貼。
尹錫悅被指控曾在大選競選時期的2021年12月14日,應韓國記者俱樂部之邀出席一場討論會,並作大意為“未曾向前龍山稅務署署長尹宇鎮引見某律師”的虛假言論;他還被指控在2022年1月17日接受採訪時謊稱,經黨內負責人的介紹結識號稱“乾津法師”的僧侶全成培(音),未曾與妻子金建希一同和他見面。
法院表示,被告人曾作為政黨舉薦的總統候選人,有義務提供可供選民作出正確判斷的資訊,然而在競選總統的過程中卻發佈虛假資訊,侵犯選民選擇權,有損選舉公正性與程式合法性。
報導提到,根據韓國《公職選舉法》規定,總統候選人當選或得票率達到15%以上,可獲得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供的全額競選費用補償。但若有關人員在當選後因違反《選舉法》被判處罰金100萬韓元及以上,且相關判決最終生效,其當選總統無效,所屬政黨須全額退還補償款。鑒於此,若該案在此終結審理並二審判決生效,國民力量黨須退還397億韓元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