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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瑞士伯爾尼7月7日電(記者陳俊俠)中國民用航空局副局長胡振江與瑞士民航局副局長馬丁·施密德·丁7日在瑞士伯爾尼共同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瑞士聯邦委員會關於促進航空安全的協定》(簡稱「中瑞雙邊航空安全協定」)。 依據這一協定,中國民用航空局與瑞士民航局制定的《適航實施程序》也于當天完成簽署。中國駐瑞士大使王世廷參加了簽字儀式。 中瑞雙邊航空安全協定確定了中瑞雙方在適航和環保審定、維修機構審定、人員執照和培訓、航空器運行、空中交通服務和空中交通管理等民航安全領域廣泛合作的法律框架,充分體現了互利共贏原則,為雙方開展相關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礎。 《適航實施程序》的簽署,為中瑞雙方在航空產品適航審定方面開展合作創造了條件,為雙方航空產品交流和工業企業合作營造了良好的雙邊環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