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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日報訊)根據美國財政部 2025 年 3 月 2 日的公告,金融犯罪執法網絡 (FinCEN) 正在發布壹項臨時最終規則,取消了美國公司和美國個人根據《公司透明度法案》向 FinCEN 報告實益所有權信息 (BOI) 的要求。
在該臨時最終規則中,FinCEN 修改了其實施條例中“報告公司”的定義,僅指那些根據外國法律成立並通過向國務卿或類似辦公室提交文件在任何美國州或部落管轄區註冊開展業務的實體(以前稱為“外國報告公司”)。FinCEN 還免除了以前稱為“國內報告公司”的實體的 BOI 報告要求。
因此,通過這項臨時最終規則,所有在美國成立的實體(包括之前稱為“國內報告公司”的實體)及其受益所有人將免於向 FinCEN報告BOI的要求。符合“報告公司”新定義且不符合報告要求豁免條件的外國實體必須在新的截止日期前向 FinCEN 報告其BOI。但是,這些外國實體無需報告任何美國人作為受益所有人,美國人也無需就他們作為受益所有人的任何此類實體報告 B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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